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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資料
易燃液體運輸車,是第三類的危險品系列當中比較特殊的車型,用于運輸油漆涂料,乙醇酒精,稀釋劑等等一切易燃性液體危險品。目前在該系列車型當中,解放品牌是首當其中的王牌車型,有4.2米和5.2以及6.8米等等品牌可供選擇。
易燃液體是在閉杯試驗在 60 ° C ( 相當于開杯試驗 65.6 ° C ) 或在 60 ° C 以下時放出易燃蒸汽的液體或液體混合物,或含有處于溶液中或懸浮狀態(tài)的固體或液體 ( 如:油漆、清漆、真漆等,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險性已另列入其它類別中的物質 ) ,上述溫度通常指 “閃點”。還包括:
.1 交付運輸的液體的溫度等于或高于閃點溫度;和
.2 運輸的或交付運輸的液體在加溫條件下運輸,這些物質在溫度等于或低于最高運輸溫度時會放出易燃蒸氣的液體。
3.3 然而,《國際危規(guī)》規(guī)定不適用閃點高于 35 ° C 不助燃的液體。就《國際危規(guī)》而言,如遇下列情況時,液體不應視為助燃:
.1 液體通過了適當的燃燒性試驗 ( 見《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》第 III 部分 32.5.2 規(guī)定的助燃試驗 ) ;或
.2 根據 ISO2592 : 1973 ,其著火點大于 100 ° C ;或
.3 它們是與水混合的溶液,按質量比含水量大于 90 % 。
3.4 液體退敏爆炸品是溶于或懸浮于水或其它液體物質、形成均一的液體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特性的爆炸性物質。 危險貨物一覽表中液體退敏爆炸品的條目有: UN 1204 、 UN 2059 、 UN 3064 、 UN 3343 、 UN 3357 和 UN 3379 。
3.5 根據易燃性劃分危險類別
就包裝而言,根據其閃點、沸點和黏度對易燃液體進行分類。下表指出這些特性中兩項之間的關系。